平衡车滑板车的禁令频出 出了事故如何界定

  两个轮子一块板,充足电力,就能实现快速移动。近两年,这些时尚酷炫、便捷灵活的“代步神器”——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频现街头,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、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。上海、北京接连出台规定,禁止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路行驶,否则将处以10—50元的罚款。

  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该怎么管?引发纠纷又该如何认定责任?

  因何禁止上路?

  速度快刹车难,质量存隐患,抽查20个样品仅1个过检

  近日,北京市交管局明确表示,对于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,将依据《北京市实施〈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,处10元罚款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,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后,将责令其立即改正,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。据介绍,北京市交管部门在2014年前后就开始针对平衡车进行管理疏导,交警发现有人骑行上路,会制止教育。

  而记者从上海交警处了解到,根据《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第26条规定,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,不得上路行驶。对驾驶电动平衡车、电动滑板车等上道行驶的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89条规定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其中,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,按上限处罚款50元;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,处罚款20元;对在人行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,处罚款20元。

平衡车滑板车的禁令频出 出了事故如何界定

  今年8月,上海黄浦区交警部门曾经对区域内的电动平衡车、滑板车违规上路行为进行集中整治,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政治处副主任朱亮表示,“电动平衡车、电动滑板车缺乏安全控制,遇到紧急情况,来不及刹车,车子本身也没有明显的反光标记,尤其是夜间行驶将会非常危险。”

  除了速度快、目标小、刹车难之外,平衡车的质量也不容乐观。

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从电商平台、超市和实体店采集了20个电动平衡车样品,其中售价1000元以下的样品5个,1000—2000元之间的样品10个,2000元以上的样品5个,对其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——电池和充电器进行了风险监测。结果,20个样品中只有1个样品通过了全部14项检测,其余19个样品都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。对样品充电器基本性能检测参照的是家用电器充电器的相关标准,结果20个样品中有18个样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,存在触电、起火隐患。

  禁令效果如何?

  商家已减少独轮车销售;处罚标准低,冒险上路者仍不少

  禁令虽出,但记者发现,上路的平衡车依然不少。因为平衡车无证、无牌,无法获取车主和车辆信息,交警只能现场处罚了事。

  “反正交警又不能随时盯着我,即使发现之后被罚款,我再换个路线骑不就得了。”家住北京海淀区的李先生,距离上班地只有两公里,步行有点远,打车又有点贵,而使用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这种携带方便、性价比高的新型工具,比走路上班能省一半的时间,现实的需求令新出台的禁令对他形同虚设。

  据北京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,白天,骑平衡车的大多是公司白领和一些大学生。晚上骑平衡车的则会更多一些,比如代驾司机和一些出门玩的孩子。“就罚10块钱,咋也比打车便宜啊,坐个出租车起步价都得13元。”对于10元罚款的成效,北京市民王女士如是质疑。

  在上海,黄浦区交警部门共处罚了电动平衡车、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151起,“更多时候,交警采取教育、劝导的方式。”朱亮告诉记者,很多骑行者不了解政策规定,还需要耐心宣传引导。

  相比仍然冒险上路的“李先生们”,电动平衡车、电动滑板车卖家则稍显谨慎。近日,记者走访了北京朝阳区几家平衡车体验店发现,部分商店目前已不销售独轮平衡车,“因为平衡车售后服务难保障,加之容易出事,找上门来我们也不好办,所以就干脆不卖了。”有商家如此回应。

 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则认为,市民之所以热衷使用平衡车,背后根源是城市公共交通尚不完善,交通治理不能光靠堵,而要着力扩大公共交通供给,解决市民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出行需求。

平衡车滑板车的禁令频出 出了事故如何界定

  出事怎么定责?

  法院认定滑板车、平衡车无路权,发生事故使用者需担责

  作为近几年兴起的新型代步工具,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等引发的纠纷已经陆续出现。朝阳区贾某所骑电动自行车与范某所骑电动滑板车相剐,贾某摔倒受伤。本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,范某负全部责任,贾某无责任。后经法院认定,范某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据朝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孙茜倩介绍,因为滑板车、平衡车既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,在非机动车的定义中也没有被提及,因此将其归类于“玩具”或“运动器械”类别,和滑板、轮滑鞋类似,并不具备路权,不能上路行驶。

  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的使用者撞了人,自然要承担责任。若使用者被撞,责任该如何认定?

  在北京市海淀区,小飞(化名)使用自平衡独轮车在路上骑行并闯红灯,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在地受伤。事发后,交管部门对小飞使用的自平衡独轮车进行了车辆类型鉴定,最终划归为无法确定类型。交通管理部门认定,小飞负主要责任,小轿车方负次要责任。

  而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类似的案例:张某骑行二轮电动滑板车被机动车撞倒,受伤骨折,经交管部门鉴定二轮电动滑板车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,最终以电动滑板车无路权、不得上路为由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
 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飞律师认为,在我国交通法规中,责任主体只有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机动车三种,平衡车等代步工具没有相关国家标准,发生事故后,赔偿责任和赔偿幅度难以准确界定。

 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志刚介绍,在交管部门未对责任定性的情况下,法院一般会根据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的特点,认定使用上述代步工具的当事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,因此承担部分侵权责任或减轻对方部分侵权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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