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报关于滑板车、独轮车上路的报道
骑滑行工具上路被查
■天府早报记者刘睿
随着科技的发展,人们出行的代步工具日新月异。相信大家经常会在大街上看见,没有扶手、没有座椅,只需一个人踩住车轮两旁的踏板就可以前行的“风火轮”。这些踩着平衡车穿梭在大街小巷的“哪吒”们,虽然酷,但安全系数却非常低。昨日,成都交警对使用电动平衡车、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上路滑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。交警表示,根据道法,该类“滑行工具”只能在小区等特定区域行驶,不能在包括人行道在内的道路上通行,违者将被处罚20元并学习教育。截至昨日下午3点半,中心城区共查处滑行工具违法上路27起。
现场
查处滑行工具违法上路27起
昨日上午8点40左右,正是上班的早高峰,在人民东路非机动车道上,一位骑着电动平衡车的小伙子穿梭在车流里。记者注意到,他骑的车是双轮,双脚踩在双轮之间的踏板上就可以行驶,而这位小伙子更是耍酷地把两只手揣进裤兜,民警立即将他拦了下来。
据了解,这位小伙子姓张,家住驷马桥,上班地点在盐市口。为了上班方便,小张于一年前花了1000多元钱在网上买了这辆电动平衡车。“骑平衡车上下班很方便,不堵车,又节约钱。”虽然如此,小张也承认平衡车行驶在路上并不安全,“要特别注意掌握平衡,车子本身没有刹车系统。”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对其处以20元罚款。
香槟广场附近,这类独轮或两轮的电动平衡车更是屡见不鲜。在香槟广场路口,骑着滑板车的李姓女子被挡下。这位女子称,她就在附近上班,为了方便,花2000多元买了个电动滑板车代步。听说骑这种工具不允许上路,小李还挺委屈,“我这种滑板龙头啊刹车啊都有,而且又骑不快,没什么好危险的。”不过,在接受了民警的教育后,小李仍被予以20元罚款。
据了解,截至昨日下午3点半,成都市中心城区共查处滑行工具违法上路27起。
调查
代驾司机骑电动滑板接业务
记者了解到,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、独轮车这种新型的代步工具轻巧方便,有些可以折叠,对于上班族来说,电动平衡车大大减少了上下班的时间。
受益于电动滑板车的不仅有上班族,更有代驾司机。家住成都市成华区的肖师傅告诉记者,他干代驾已经3年了,由于工作到深夜,肖师傅经常错过回家的公交车。“有一次在网上看到了这种电动滑板车,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买了一辆,没想到这么方便。”
张师傅说,每次出去接单时,他将滑板车折叠起来放在车主的后备箱,当把车主送到目的地后,再拿出电动滑板车前往下一个业务地点。对于张师傅这样的代驾司机来说,电动滑板车不仅为他们节省了时间,更为他们节省了回家坐车的钱。
网店月销售有时上千辆
近年来,无论是实体店铺还是网店,电动平衡车的销量均呈现平稳上升的趋势。记者在西南财大附近的一家数码体验中心看到,店内摆放着各式动感平衡车。店员表示,店里有单轮的、双轮的、带把手的和不带把手的近十种车型,价格3000元到几万元不等,最贵的进口平衡车要七八万元。
记者在某购物网站上搜索了电动滑板车,结果显示不同种类的电动滑板车应有尽有:独轮的、双轮的、带把手的、有座位的……这些电动滑板车的价格与实体店售价相差不远。一位网店客服人员告诉记者:“电动滑板车十分轻便,整车重量在10公斤左右,每小时车速能达到30到40公里,而且这些电动滑板车还配备了转向灯、仪表盘、刹车板等装置。”由于网店面对的市场十分广阔,这些电动滑板车的月销售量有时达到几千辆。
相关法规
“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。”
——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
“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五元以上三十元元以下罚款。”
——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实施办法》第六十四条
交警说法
电动平衡车上路违法
交通拥堵问题一直是城市发展的硬伤,为了出行方便,电动平衡车成了人们避堵的最佳选择。不过,这种看似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代步工具,本身便是违法的。
昨日,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民警李明昭介绍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“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”,以及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实施办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“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五元以上三十元元以下罚款”。“电动平衡车没有制动装置,在道路交通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,因此是不能上路行驶的。此外,滑板、旱冰鞋等都不能上路,只能在封闭场所作为健身器材进行使用。”李明昭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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