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华市一批电动平衡车因为质量问题遭芬兰通报

  金华新闻客户端12月5日消息(记者 李冰峰 通讯员 黄炜)近日,欧盟RAPEX非食品类商品快速通报系统(RAPEX)对一批金华产电动平衡车发布预警通报。该产品因充电器绝缘不合格(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合格),塑料配件阻燃不合格被芬兰永久撤市,并通报全欧盟国家,共涉及两款平衡车(1375辆)。

  电动平衡车是新兴产品,近年来风靡全球,一时间诸多企业都涌入生产电动平衡车的热潮之中。该被通报产品就是金华某企业在2015年年底平衡车出口大热时所生产。其与外商签订了简单合同,约定充电器充电接口方面“加装黑色橡胶塞子”,有关充电器约定为“电压110-240V 50/60HZ,充电时间3~4小时”,并未约定任何电气方面、充电器选配及塑料配件的质量条款,也无相关依据标准。

  经检验检疫部门调查分析,产生通报的主要原因:一是生产企业对产品相关标准不熟悉,未使用阻燃的塑料配件,且未对采购的原辅料及配件进行检验或验证;二是进口商对产品并未约定相关具体质量条款;三是通报方所依据标准是否准确有待商榷,部分不合格问题需要重新确认。

  电动平衡车产品今年以来频发质量安全事件,遭包括美国、欧盟、加拿大、中东、澳大利亚等国和地区政府重点关注,其中美国、沙特、澳大利亚等国专门针对平衡车产品制定了相关技术标准,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。金华是我国电动平衡车的第二大产地,此次平衡车通报事件是浙江省首例。与此同时,我市2016年电动平衡车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国外退运共计15批、5511辆,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。

 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生产及出口企业,一是要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、国际权威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联系,寻求信息和技术支持,验证出口产品质量及材质是否符合进口国要求,避免选用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、零部件,导致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;二是要加强质量意识,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把关,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要分析原因,措施落实要到位;三是要加强对进口国产品标准持续学习,查漏补缺,严格按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、检验,加强出口产品质量自检自控;四是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,尤其是应在合同中尽可能详细地列出质量条款及包装细节,降低贸易纠纷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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